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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告

关于报送2014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的规定,我中心将集中开展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请各院系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尽快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材料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材料上报我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一、 面向群体:
我校2014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
二、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附件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每人两份,经学院和校财务处(办公楼229房间)审核并盖章)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两份)
  3、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可为传真件)的有关证明材料(每人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有关证明材料”指能够证明申请人就业的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
  4、《2014年度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5、《2014年度第二批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 报送方式及时间
  1、纸质申请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知行北楼205).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izhu@buaa.edu.cn,邮件名称为“XX学院2014年第二批代偿申请汇总信息”。
2、报送时间:12月26日(8:00—12:00,14:00—18:00)
联系人:高 超           
联系电话:010-82338908
四、补充说明
(一)补偿、代偿标准
从今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三)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院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201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ch/u/cms/www/201412/18160145fj7s.xls
附件2: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ch/u/cms/www/201412/18160224zzq2.doc
附件3:汇总表填表说明及参考资料ch/u/cms/www/201412/18160301ek9g.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