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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学

关于申报2016年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卓越学术基金”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卓越学术基金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启动2016年博士研究生卓越学术基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与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请者条件
1.  在校全日制脱产五年级及以下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及委培生),具备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愿意继续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完成具有挑战性的研究工作。
2.  已发表的学术论文的数量与质量满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要求。
3.  保证在获得基金资助后至少有一年的课题研究时间。
二、 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时间要求
1.  4月15日—4月25日申请者准备申请材料;
2.  4月26日—5月10日各学院组织初评;
3.  5月11日—5月25日研究生院培养处组织专家评审。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者征得导师同意后,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卓越学术基金申请书》;
2.  申请者在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并打印出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成果表;
3.  学校图书馆开具的注明论文发表期刊检索类型、论文收录号、期刊最新JCR分区及影响因子和来源年份的收录证明原件;
4.  博士生卓越学术基金学院推荐人选汇总表。
(三)申报评审程序
1.  申请者若尚未填写本学年度阶段检查中的相关信息,则需录入阶段检查中的相关信息后方可申请卓越学术基金:
学生培养过程      阶段检查      录入科研投入、学术交流、科研参与、学位论文课题进展、核心能力指标等情况;
2.  申请者在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相关申报信息:
学生培养过程      博士生卓越学术基金       填写博士生卓越学术基金申请及发表论文情况,并打印出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成果表;
3.  学院在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
学生培养过程管理      博士生卓越学术基金审核;
学院教学秘书在系统中审核博士生录入的学术论文及申请级别是否正确,审查无误后点击审查通过按钮(审查可成批或单个审查);
4.  各学院依据《博士研究生卓越学术基金实施管理办法》中的申请条件及资助办法等对申请人所填申请书中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和研究成果能否实现等进行初评,并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
5.  各学院根据公示结果,在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博士生卓越学术基金学院推荐人选汇总表》;
6.  各学院将《博士生卓越学术基金学院推荐人选汇总表》、《博士生卓越学术基金申请表》、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成果表、所有申请者的收录证明材料各一份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
7.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校级综合评审,并将评选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
三、 其它事项
1.  申请者必须保证相关材料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学院要认真审核把关,所有上报材料中签名处必须由本人签字,盖签名章无效。
2. 研究生院培养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秀娟、王悦
联系电话:82339607、82313404
办公地点:办公楼东107
 
附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