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关于开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海外优秀人才基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所、中心):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方案(试行)》(北航科字[2010]20号)通知的有关精神,“海外优秀人才基金”申报评选工作自即日起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
实施海外优秀人才基金评选支持办法,旨在面向我校人才队伍的持续发展,重点加强对35岁左右的有发展潜力的海外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和培养,目标是帮助其尽快成长为长江学者,杰青获得者或者取得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成果。
二、申报条件
1、2009年1月1日之后报到的新进校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科领域及其他特殊情况最大不超过40周岁。
2、热爱祖国,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在海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并已有高水平研究基础,聘任教师系列岗位。
三、支持方式和期限
1、按照学科和项目等级的不同,确定项目的资助额度。项目等级分为一般和重点两类,属于理工类学科的,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30-50万,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10-30万;属于人文社科类学科的,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3-5万,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1-3万。
2、本项目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与新进教师条件建设经费互不冲抵,可以综合支持。
3、项目的执行期原则上为一年,具有特殊情况的重点项目执行期最长可为两年。
四、申报程序和工作安排
1、4月16日下班前,将人选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人事处,材料包括《申报人选汇总表》(须盖章)一份、申请书(每人一式5份)、附件材料(每人一份)。
2、4月23日前,人事处组织学校专家组进行评选,确定资助人选和资助额度。
3、4月30日前,签订项目任务书,拨付经费。
 
 
 
 
联 系 人:张青竹、胡昌旭
   点:办公楼426房间
联系方式:82315170
电子邮箱:buaazqz@buaa.edu.cn
 
 
人事处
201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