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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第七届(2010年度)校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才培养,本科是基础。本科教学是学校主要的中心工作之一,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充分肯定和鼓励我校教师对教学的投入,保证教学质量,依据“关于下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办法》的通知”(北航教字[2002]3号)和“关于公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主讲教师评选条件(试行)》的通知”(校教函字[2002]5号),现将启动2009年度我校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1、申报时间、办法和范围
(1).申报时间:3月26日之前;
(2). 申报办法:个人报名,以院(系)为单位推荐。
(3).申报范围:本年度内的本科必修课程(含春、秋季学期课程)。
2、申报条件
(1).参评教师应有副教授或以上(外语教师应有讲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 参评教师应完整的主讲一门课程并连续讲授3轮以上;
(3).参评教师主讲课程的学生评分,应连续三次平均不低于85分;
(4).上届参加校优秀主讲教师评选但未获得提名奖的教师,本学年不能连续申报同一门课程的评选。
(5).获省部级教学讲课比赛三等奖以上(含)、我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一等奖教师可直接申报,不受院(系)名额限制。
注:虽不满足上述条件、但课堂教学效果确实优秀者,可请至少一位校优秀主讲教师(不限学科)听课并推荐后,方可报名参加评选。
3、报名与推荐程序
(1).请各院(系)教学副院长(教学副主任)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并认真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主讲教师推荐表》(可从教务网站“表格下载”中直接下载);
(2).参评教师须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主讲教师评选条件(试行)》,递交自评报告打印件及电子稿各一份;
(3). 院(系)组织推荐评选小组,依据优秀主讲教师评选条件、院(系)同行评价情况、报名教师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及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表现,对本院(系)申报教师进行推荐评选;
(4). 院(系)教学秘书将被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和自评报告(打印件及电子版各一份)报教务处;
(5).拟春季参评教师,须提供参评课程课表(含确切的课程名称、上课时间、起止周次,上课教室),并提供至少两次录像时间,以便教务处在第五周以后协助安排录像。秋季学期参评教师,课表请于下学期初提供,教务处到时会及时通知。
4、推荐名额分配
(1).材料学院、电子学院、自动化学院、动力学院、航空学院、计算机学院、机械学院、管理学院、外语系、宇航学院:每个单位不超过4个名额;
(2).其它院系:不超过2个名额;
(3).工程训练中心:不超过2个名额。
注 1:实践类教学(含体育部)此次暂不参加评选。
注 2:为鼓励广大教师参加评选,对教学竞争实力强的院(系),上述名额可适当放宽。
5、学校评审安排
根据报名情况和参评教师的授课时间,学校将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进行两次评选。
评选工作由校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委员会组织,由校优秀主讲教师评选专家组落实(专家小组随机听课、评议、提名,专家大组观摩录像、评议、投票表决),由教务处质量科承担秘书工作。
 
 
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主讲教师评选条件(试行)》
 
 
 
 
联系人:谢琳 董琳
联系电话:5364
        
201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