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工作的通知 实设函字〔2010〕3号 各单位: 根据上级审计部门对我校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以及国家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政策,为规范我校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行为,现将我校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执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附件1); (三)《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附件2)。 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适用范围 年度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及采购限额标准(货物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进口产品。 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采购流程 采购单位申请→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材料整理、行文上报)→工信部(审核上报)→财政部(核准发文)→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根据批复执行采购工作) 四、采购单位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要求,采购单位在向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报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时,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详见附件3表1); (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详见附件3表2); (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3表3); (四)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表4)。 五、需重点注意的问题 (一)凡纳入财政部门审核范围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各采购单位要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并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同时准备好其他相关资料。 (二)根据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和工信部相关部门的沟通,每月1—10日,采购单位应将整套申请审核内容资料上交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5—10个工作日,学校完成行文上报工作。 (三)执行采购前上级部门的审核批准过程大概需2个月的时间,请采购单位务必掌握时间跨度,以免耽误工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2.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相关表格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详细内容请参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