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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招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 2015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进一步推进自主招生改革,实施自主选拔具有浓厚的专业兴趣和卓越的学科特长、突出的创新潜质和实践能力的优秀拔尖人才,探索多元化的人才招录新模式。

一、招生对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优惠政策

Ⅱ.珠峰计划

D、生物学类

  1.招生对象:

  对人类健康和生命科学有浓厚兴趣,有较好的创新潜质,在数学、物理、生物、化学、计算机等方面有一定特长,愿意未来在生物医学工程、航空航天生命保障、空间生命科学等交叉学科研究中成为领军领袖人才,或为医疗器械产业、航空航天生物医学工程行业做出卓越贡献的优秀高中理科毕业生。

  2.招生专业:生物医学工程类

  3.招生计划:10人

  4.报名条件:

  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要求,并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之一的高中理科毕业生: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

  (3)考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具有相当水平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

  5.优惠政策:获得我校“珠峰计划”生物学类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降30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考生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方面表现特别优异者,具体降分幅度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最高可享受降分至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6日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注册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经考生本人签字和所在中学盖章后上传到报名系统,其它所有证明材料均须上传到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报名结束后不需要寄送纸质报名材料。

  2.考生如有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实名推荐者,须下载《2015年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推荐表》,填写推荐人推荐意见,需要推荐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并由推荐人上传到报名系统。

三、选拔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我校组织学科专家评审组对报名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查考生高中阶段学科水平、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择优确定参加我校自主选拔考核资格名单,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考生和农村地区考生倾斜,原则上参加我校自主选拔考核资格人数不超过拟招生计划的3倍。考生可于2015年4月20日以后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并于2015年4月30日前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自主选拔考核,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我校自主选拔考核资格。确认参加我校自主选拔考核的考生可于2015年6月9日-11日打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考核准考证》。

  2.自主选拔考核:

  报到时间:2015年6月12日

  报到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路校区

  考核时间:2015年6月13-15日

  考核形式:自主选拔夏令营(包括笔试、面试及其它测试和活动等。)

  3.自主选拔资格评定:根据考生在自主选拔夏令营中的笔试、面试成绩并参考综合表现,由专家评审组评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候选名单和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适当向中西部地区考生和农村地区考生倾斜),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人数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4.选拔结果公示:入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将按教育部要求于2015年6月22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四、录取办法

  1.入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我校在高考录取期间,将严格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3.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4.学生本人及推荐人(单位)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和推荐人(单位)的推荐资格。

六、联系方式

  1.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南楼302室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191

  咨询电话:010-82317695、18801290972、18801290975、18701166672

  电子邮箱:zsbgs@buaa.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du.cn/zsweb

  2.纪检监察电话:010-8231758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