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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2011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继续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北航人字[2009]13号)文件。为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评聘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关键业绩引导,遵照执行海外工作学习经历要求,优化部分系列职称申报条件,完善教学为主型教授评审程序
1、进一步加强对关键业绩的考察和引导
科研论文方面,着重考察在本学科领域的影响力,鼓励教师发表国际高水平论文。科研项目方面,侧重考察申请人主持课题的实绩与能力,尤其是承担国家、国防重大、重点项目等方面。专利方面,要以授权和转化为重点,着重考察技术发明专利及应用实效。
各初评组要重视申请人的工作实绩,应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制定相应的关键业绩指标作为引导。
2、提升教师的国际交流能力,执行海外学习工作经历要求,取消过渡条件
取消2010年设置的过渡条件,按照文件要求,申请教师系列、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有累计半年以上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申请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有累计3个月海外学习工作经历或参加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大会报告3次(含)以上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以国家留学基金委、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出国经历为准。
3、优化部分系列及学科职称申报条件
按照遵循各类人才成长规律的原则,进一步突出学科特色,促进学科发展,在不降低原申报标准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部分系列及学科职称申报条件。根据5月6日校长办公会决议,授权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学科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相关条件,评审通过的,按照优化后的申报条件执行;未通过的,则按原来的申报条件执行。
4、完善教学为主型教授评审程序
为鼓励教师对教学的投入,促进以教学为主教师的成长,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以教学为主型教授评审程序,适当增加学科组指标,优化调整学科组专家组成,开放答辩现场。
二、严格执行评审资格和评审工作制度
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公正和公平,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北航人字[2009]13号)文件中有关评审资格和评审工作制度的规定,并强调以下几点:
1、严格规范申报材料
(1)申请人所填报的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脱产读书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成果,不得作为职称申报材料参加评审。博士后出站人员申请副高职称,其任现职时间以博士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时间开始计算。申报业绩取得时间以2011年5月30日前为准。所填内容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人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申报材料经学院公示提交到人事处后,没有特殊原因不得更改。
(2)申请人发表SCI/SSCI、EI/ISTP等检索论文,检索数应以专业检索部门的证明材料为准,只计入确实已经被收录、可以检索到的论文,如果5月30日之前检索不到则不得计入检索数对于发表在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的杂志上的文章,还不能确认该文被收录的,应予以注明;被SCI/SSCI、EI/ISTP等同时收录时,按最高收录等级计入,不得一稿多算。
2、初评组应加强对申请人评审资格和材料的审查
初评组应对申请人的评审资格条件(包括年龄、任职年限、申报次数等)、相关学科要求的申报条件(包括教学、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以及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保证评审材料的可靠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必须经院(系)盖章方有效。除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外,包括答辩时,不允许个人提供任何其它材料供专家评审参考。
学校将组织对申请人填报表格及附加材料进行复查,检查结果报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经审议确定未达到思想政治条件和业务条件要求的人员,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所占指标同时作废。
3、进一步规范院(系)教授委员会审议环节,严格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授委员会议事规程》
教授委员会要对申请人进行排序,作为初评组、学科组专家评审参考。各院(系)教授委员会组成及教授会议对申请人排序情况须报校人事处备案。
4、进一步完善同行专家匿名评审程序,严格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评聘同行专家评议工作规程》
学校将逐步建立同行专家库,并按照最新国家学科排名选择学校外送评审。进一步加强评审保密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评审内容不失密,尤其外送单位评审专家及评审内容不失密,保护同行专家,建立学术信誉。
继续执行学术回避制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评通过人员可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提出同行专家回避申请,申请回避的专家最多不超过2名。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学校不再安排回避名单上的专家作为校外同行评议专家。
专家鉴定意见统一采用《专家鉴定意见表》,正高职申请者应提供5篇代表作全文材料,聘请5位具有正高职的校外在职同行专家评审。副高职申请者应提供3篇代表作全文材料,聘请3位具有正高职的校外在职同行专家评审。评审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申请正高职的材料由人事处送审,申请副高职的材料由人事处委托各初评组送审。
5、继续加强对教师教学业绩的考察
教学业绩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完成教学任务情况和教学水平等方面,继续组织教学业绩答辩,实行教学业绩“一票否决”制。
6、继续加强对教师学术道德的要求
初评结束后,各初评组应将所有通过人员的评审材料集中公示,并将公示的时间、地点上报人事处,学校将组织抽查。初评组、学科组、高评委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均予以公示。各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均可书面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反映问题。
申请人凡出现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篡改造假、提供虚假材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实行 “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审资格,评审通过者予以撤消,并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暂行办法》(北航人字[2010]8号)进行处理。  
7、其他要求
在站博士后人员及2011年5月30日前尚未报到人员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校审议同意的需经职称评审程序确定的拟引进人才除外)。所有申报人员必须本人参加答辩,不能由别人代替。
三、评审组织工作
1、全校所有申报教育管理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出版编辑系列、卫生系列、会计系列人员的初评,集中组织,由校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初评。飞行学院、软件学院、高等工程学院、新媒体艺术学院、工程训练中心、体育部等单位申报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工程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人员的初评,集中组织,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初评。人文学院与思政学院共同组建初评组组织初评;外语学院与中法工程师学院共同组建初评组组织初评。其他学院按照常规组织初评组评审。
2、对于教学为主型教授初评由各初评组组织,初评指标可不占学院初评指标,学校单独组织学科组进行学科组评审,高评委评审时,指标单列;对于我校暂无正高职评审权的职称系列,高评委评审时,指标单列。其他人员指标均不单列。
四、2011年正、副高指标
2011年正、副高指标分配将综合考虑师资队伍的结构比例现状及变化情况,考虑学科的发展程度和基础条件情况,对重点发展学科、新兴交叉学科统筹协调考虑。具体各级评审指标将根据摸底情况确定。
五、上报材料要求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申报教师系列人员需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并按要求贴照片;申报其他系列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贴照片。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统计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任现职以来主要教学工作业绩水平证明表》(教务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认定)、任现职以来主要科研项目证明(科技处提供)、《专家鉴定意见表》(只填写基本信息,正高一式五份,副高一式三份)以及其他附件材料。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申报教师系列人员需填写《高等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其他系列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贴照片,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统计表》,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所有参评人员需提供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附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内容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有效外语成绩证明(免试注明符合哪一项免试条件);
(4)申报材料中列举的所有教学研究项目、科研项目、获奖、专利情况及荣誉证书的证明复印件;
(5)申报材料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等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6)在国内外担任重要学术兼职的任职证明;
(7)国家留学基金委、人事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出国经历证明及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大会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8)所发表论文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和首页复印件;著作、教材版权页、前言、目录复印件(附目录并标注页码,附件按重要程度排序,注明“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其它,申请人作者姓名下用红笔标注)。  
六、时间安排
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时间从5月12日至7月10日左右,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主要日程如下:
1、5月12日至5月30日,学校布置评审工作,发布预通知征求意见,各初评组根据正式文件要求组织初评。
(1)5月20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向学校汇报本单位申报正、副高职情况,汇报时提交《2011年各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统计表(汇总)》和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含电子版)。
(2)5月30之前,各初评组根据文件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召开教授会议,组织初评组评审。申请人教学、科研业绩等的确认,应以初评组为单位统一到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评通过人员所有申报材料需集中公示,公示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
2、5月31日,各初评组将初评结果报人事处师资科。
3、6月1日至5日,人事处组织对初评通过人员材料进行抽查。
4、6月6日至6月24日人事处组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评审,人事处委托院(系)和初评组牵头单位组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评审,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的同行专家评议结果自行作废,不能用作下次职称评审。
4、6月7日至6月20日,学校组织教学业绩答辩、管理业绩答辩。
5、6月25日至7月1日,各学科评议组评审。
6、7月10日左右,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7、各单位组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6月24日前将评审结果报人事处审批。
8、具体时间安排如有变化,以人事处通知为准。
七、2011年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学科评议组成员名单另行公布,各初评组、学科组指标另行通知。所有初评组成员名单在评审前报人事处备案或审批。
八、相关表格
请各单位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北航人字[2009]13号)及本通知的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