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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1 评定对象及基本条件

“新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当年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新生,要求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学术、科研或专业水平特别优异,发展潜力特别突出。
2 奖励标准及限额

奖励标准:“新生奖学金”包括“硕士新生奖学金”和“博士新生奖学金”两类:

“硕士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博士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

评定限额:由研究生院按照本学院当年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占全校比例,确定本学院上述两类“新生奖学金”奖励人数的限额。

3 评定组织

“新生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小组”)负责评定,获奖名单在本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 评定办法

学院招生小组根据研究生院给定的评定限额及新生质量择优选拔新生奖学金人选,重点考虑学生思想道德表现,复试综合成绩,学术成果以及社会贡献等情况,最终确定上报获奖名单。

5 发放管理

(1)“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一个月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获得“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校长奖学金、国际会议资助、社会奖学金等。
(3)无故未按时报到者不予发放奖学金;入学后一个学期之内因各种原因退学、受纪律处分或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已发放奖学金须退回学校。

6 附则

(1)“新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着重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立场、思想品行和道德素质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直接取消评定资格。

(2)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办法解释权在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