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海外学习工作经历条件”
弹性机制实施办法
按照学校要求,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海外学习工作经历条件实行弹性机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北航人字[2009]13 号)相关文件,以及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的实际发展需求,经讨论,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1) 原则上仍然按照原标准执行,即要求连续1年海外经历(按365天计算,因私中途、提前回国累计不超过30天,且不超过2次;因科技合作与交流及院校任务中途及提前回国的例外,总出国时间不少于8个月;上述情况均需学院认定)。
(2) 如确因教学、科研、学科发展等实际需要,无法满足连续1年要求的,经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并通过,可要求累计10个月,或者300天。
(3) 如确因外界因素(长期被拒签、特殊课题任务等)导致无法实现海外经历的,但有良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包括英语语言交流能力者(应提相关材料证明具有良好的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能力,如主持国际会议、在国际会议上作口头报告、接待国外来访、外语能力证书等)。
属上述(2)、(3)情况者,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提交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并通过。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
201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