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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

关于申报2011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

重点项目的通知

                                                                                                                教技司[2010]3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科司,国务院侨办文教宣传司:

 

2011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下称“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拟于近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重点项目鼓励高校年轻教师在理、工、农、医等领域自主开展探索性研究,项目申报人可自由选题。

2. 重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分配名额见附件1)。申报名额的分配除参照所在地区的高校数量外,主要依据历年承担项目执行情况确定,项目执行较好的地方(部门)增加申报名额予以鼓励。

3.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重点项目申请书为2008最新格式。《管理办法》和《申请书格式》分别通过教育部科技司主页的“政策法规”栏目和“下载中心”(http://www.dost.moe.edu.cn)中查阅或下载。

    4. 为保证项目质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申报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进行项目的遴选和申报组织工作。

二、申报方式与时间

    项目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http://stmp.moe.edu.cn”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请查看“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通知公告”栏中“项目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由高校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0102020101110

    网上申报成功后,各申报组织单位须在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将申报项目公函、一式4份纸质申请书及申报项目清单(格式见附件2)报送我司计划处,公函须加盖申报组织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申报项目清单电子版本至我司计划处邮箱(jihuachu@moe.edu.cn。逾期提交视为无效。

      三、注意事项

      1重点项目只支持通用项目,凡研究内容涉密的不得申报。

      2已获得支持且研究内容重复的项目,教育部不重复立项资助;项目申请人尚有在研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各类项目,不得参加本次申报。请各单位严格把关,如发现瞒报者,即取消该单位申报的所有项目资格。

      3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可考核性。杜绝项目申报高起点,立项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

    4.“科技管理平台”网上项目申报系统将按规定时间开放,项目申报在系统限定的开放时间内进行。请各申报单位妥善安排项目申报时间,尽早上传申报材料。

    5各项目申报组织单位应切实负起组织申报的责任,认真进行形式审查,严格按照申报流程操作,凡未能通过管理平台成功提交申请书的单位视为弃权。相关信息在我司网站予以公告。

联 系 人:张中民  李渝红

联系电话:01066096298FAX),66097841

 

附件:1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2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申报清单汇总表

 

 

 

教育部科技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